新華網合肥6月19日電 (記者劉美子)安徽省蕭縣原國土資源局局長董超涉嫌受賄一案日前由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董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董超利用其擔任蕭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的便利,在土地復墾項目承包、工程款結算、土地使用證辦理、礦山資源開發、採礦許可證辦理以及人事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797.9萬元、購物卡3.4萬元、價值58.6萬元的豐田汽車一輛、價值2.4萬元的手錶兩塊。
  法院查明,董超在犯罪過程中具有索賄情節。案發前,董超因擔心事情暴露,退回行賄人177萬元。案發後,辦案機關追回董超受賄贓款共計517.92萬元和1700美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董超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構成受賄罪。鑒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積極退繳大部分贓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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